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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编制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包括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和管理部、负责人名单,对外业务的网点地址、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办公时间。 2.政策文件.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流程、执行情况等有关政策原文与解读资料等。 3.财政信息.主要包括中心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信息。 4.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中心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5.公积金年度报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6.住房公积金服务信息.主要包括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事指南;中心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和公告等。 7.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luo.gov.cn)、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频道(www.shangluo.gov.cn/gjj/index.htm)。 2.“商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3.中心业务大厅及各县区管理部有关办公场所、公示栏等。 4.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信息,也可以到中心(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民主路社保大厦11楼)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相应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填写《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本《公开指南》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受理.申请人可在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现场填写、提交申请表,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提交.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商洛市民主路社保大厦11楼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26000,传真号码为0914-2383003。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或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资料,其中上传资料应为图片格式或PDF格式)。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联系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陕西省商洛市民主路社保大厦11楼1105室。 邮政编码:726000。 联系电话:0914-2383003(兼传真)。 邮 箱:slgjj3003@163.com。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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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处理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流程图.png】 附件【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