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1227-141425-707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
名 称 |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的事项》有关条款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经2022年2月2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取消《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规定的事项》(商政金管发〔2018〕2号)“15、提前还款:可以提前还款,但需注意以下事项:(1)还款期限满一年”之规定,按照《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政金管发〔2014〕8号)“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任意时段,经贷款委托人同意均可全部或部分提前偿还贷款”之规定执行。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