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1227-141517-167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6-30 | ||
名 称 |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金发〔2015〕64号
各管理部、各科: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表决通过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6日
附: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贷)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5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文件、财政部(财金[2012]20号关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商洛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类目的
(一)强化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理念;
(二)揭示个贷的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个贷质量;
(三)及时发现个贷发放、管理、监控、回收等各环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和处置;
(四)为合规提取充足的个贷风险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
第三条 分类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管理部、资金科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 五级分类依据、核心定义、分类标准
第四条 分类依据
各管理部和资金科要通过调查和各种现场查阅以及非现场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的工作及工资收入情况,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还款意愿、担保情况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估,作为判定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分类定义
各管理部和资金科按照风险程度将个贷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工资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分类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正常贷款: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身体、收入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管理部、资金科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具有正常还款能力,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3)借款人一直能够正常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关注贷款:
(1)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积极合作的;
(2)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较差,但担保人代为偿还能力较强;
(4)贷款逾期(本、息)不超过90天(含);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次级贷款:
(1)借款人偿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新的资金;
(2)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贷款;
(3)借款人正常工资收入和所提供的担保都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贷款逾期(本、息)91天至180天(含);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入可疑贷款:
(1)借款人已被人社局(或单位)辞退,财政部门对其停发工资的但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2)借款人或其担保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3)经过多次督促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4)已诉讼法律追收的贷款;
(5)借款人工资收入不稳定,即使执行担保,贷款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
(6)贷款逾期(本、息)180天以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入损失贷款:
(1)管理部、资金科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
(2)管理部、资金科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对共同债务人和继承人依法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补偿后,确实无能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管理部、资金科经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贷款,又无其他贷款承担者,管理部、资金科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6)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管理部、资金科诉讼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然无法收回的贷款;
(7)管理部、资金科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8)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
(9)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宣告失踪,管理部、资金科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又确定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第七条 个贷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02]20号)文件规定要求,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定期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率进行评估,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正常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3%;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30%;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6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第八条 计提办法
各管理部、资金科逐月建立贷款五级分类台账,准确反映贷款分类情况及不良个贷数量。在1月8日前各管理部、资金科对上年度贷款分类进行年度确认,在1月10日前上报市中心,市中心在1月15日前对各管理部上报的贷款分类报告进行审查,上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建立完善的个贷档案
个贷档案分为必备资料、备查资料、综合资料三类。
必备资料,是反映贷款法律效力,防止贷款风险的有关资料,必须规范建立,并规范编号,入柜保管。包括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和贷款检查以及催收贷款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按照所有贷款原有资料和检查、催收补办完善后的资料,填制档案目录,并对首套房、二套房贷款进行分类建档。
备查资料是指划分贷款管理的内部岗位责任的所需资料。包括:贷款审批记录、违章违纪贷款责任人台账及各种个贷报告及统计表。
综合资料是指个贷宏观管理方面的文件。包括信贷宏观管理文件、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上级和市中心制定的个贷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年度贷款计划、个贷工作总结等资料。
第四章 贷款风险分类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市中心认定机构及职责
1、市中心设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贷款分类结果的认定工作。风险管理机构由主任负责,由副主任及各科科长组成。
2、稽核部门(暂由综合科代理)职责
(1)将贷款风险分类工作列入常规、专项检查(审计)内容进行检查(审计)。
(2)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结果进行定期稽核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各管理部、资金科进行整改,并将稽核结果向市中心作书面汇报。
(3)按规定对损失类贷款进行重点审计。
(4)对分类结果为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
3、计会科职责
(1)认真组织对各类贷款的台账设置、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以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贷款形态。
(2)根据分类结果制定贷款损失减值准备计提计划并提交市中心办公会议研究,按分类结果计提标准提取风险准备金。
第十一条 管理部、资金科个贷风险管理职责
1、管理部部主任/资金科长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实施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分类的管理办法。
(2)负责管理部/资金科有关贷款风险分类、防范的组织培训工作。
(3)负责对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组织工作。
(4)根据分类结果,制定本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攻坚、保全计划,并组织实施计划,保障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2、管理部、资金科个贷人员职责
(1)整理完善分类档案,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及理由。
(2)根据认定的分类结果,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的信息处理,记载风险分类台账,通知会计人员调整贷款形态。
(3)按月与会计人员核对账目,保管贷款风险分类的档案资料。
(4)根据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同类别贷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和意见,采取管理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个贷风险。
3、管理部/资金科计会人员职责
(1)对不良个贷进行初步审查,对不良个贷的责任进行初步认定,向管理部提交书面报告。
(2)按月与个贷人员核对个贷账目,按管理部/资金科会议审定的意见及时调整个贷形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