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金发〔2016〕81号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授权各管理部出具异地缴存证明的通知
各管理部:
为贯彻住建部关于健全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机制的工作精神,经市中心2016年8月25日第21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市中心授权各管理部出具异地缴存证明,在异地缴存证明上加盖管理部公章。市中心要求各管理部要热情服务、严格审核、如实填写、及时办理。异地缴存证明一式三份,管理部综合股、归集提取股各存档一份,送达当事单位(个人)一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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