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我区城乡劳动者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在全区积极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人士投身创新创业。同时祝贺商洛高新区创业创新示范园被陕西省人社厅评选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就业扶贫示范园区)”,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创业明星”、“双创明星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创业明星”、“双创明星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就业创业成功先进典型,引领我区全体劳动者增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心,转变就业创业观念,激励广大创业者勇于尝试、锐意进取、再立新功,为商洛高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新动力,为加快创建商洛国家级高新区做出新贡献。
二、评选对象
1.创业明星:近年来在我区以各种形式自主创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并带动其他人实现再就业的创业人员,包括企业创办者、个体工商户、村(社区)合作社负责人以及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经理人。
2.双创明星企业:近年来在创业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且运行良好的企业。
三、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经营,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科学发展理念。
2.具有代表性,不仅自己通过创业实现了增收致富,而且在带动劳动力创业就业方面具有榜样作用。
3.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
4.安排就业人员一般在10人以上。
5.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员工待遇较好,薪酬发放到位。
6.发展目标明确,产品(服务)对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环保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发展后劲和成长空间充足。
四、评选名额
拟评选商洛高新区“创业明星”15名。商洛高新区创业创新示范园负责推荐5名;高新区创业企业自我推荐,评选8名;辖区内11个村(社区)由社区管理局负责推荐,评选2名。拟评选商洛高新区“双创明星企业”3个,由高新区内各企业自我推荐,高新区组织评选。报名不足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相应名额。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在高新区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刊发评选活动通知,对“创业明星”、“双创明星企业”评选活动开展广泛宣传。
2.报名推选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企业自我推荐,社区管理局负责在村(社区)内推荐。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集参评对象,填写推荐登记表。
3.评选评审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由评委会对推荐登记的创业明星、双创明星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确定表彰对象。
4.公示审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将“创业明星”、“双创明星企业”名单在高新区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申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或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5.总结表彰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六、奖励表彰
以中共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工委文件对“创业明星”、“双创明星企业”进行表彰。“创业明星”每人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双创明星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000元,并颁发奖牌。
七、申报材料
1.推荐登记表2份,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提供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3.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份,内容生动详实,反映出个人(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登记表、事迹材料提供电子版),材料使用A4标准纸打印。
各相关单位、各企业请将申报材料在9月30日前报人社局办公室(1528室),联系人:赵 飞,联系方式:0914-2035819。
附表:1.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创业明星推荐登记表
2.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双创明星企业推荐登记表
附件1: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创业明星推荐登记表
附件2: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双创明星企业推荐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