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垃圾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严禁焚烧垃圾秸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严禁焚烧垃圾秸秆;严禁在道路上碾、打、晾、晒,保障公路交通安全。
二、全区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及道路两侧、田间地头、渠边树旁严禁堆放垃圾秸秆;各村(社区)要对垃圾秸秆堆放指定地点、集中堆放、统一管理。
三、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垃圾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对重点区域派驻监督人员,分片包干,落实责任,严防死守,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缕烟。对发现的焚烧事件要果断处置。要按照有烟必查的原则,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焚烧现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凡违反本通告,焚烧垃圾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垃圾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