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xq/2024-00125 | 发布机构 |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
名 称 |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管委会印发了《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商高新(商丹)管发〔2024〕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办法》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能,按照市审计组审计整改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充分征求了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建议,牵头起草了《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三)《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四)《商洛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九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产来源和管理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了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相应职责;第三章资产配置,规定了资产配置原则、方式、类型、标准及审批程序;第四章使用管理,规定了国有资产使用行为、使用方式及相关责任;第五章资产处置,主要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处置标准及审批程序;第六章基础管理,规定了各部门对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第七章资产报告,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有关要求;第八章监督和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四、政策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0914-203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