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hjj/2024-0028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08 | ||
名 称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商洛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文 种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2024年商洛市生态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环境监测站,各县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提升我市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结合2024年全市重点监测工作,市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商洛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8日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9号)文件,持续加强我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化水平,特制定《2024年商洛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一)工作内容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组织安排2024年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二)工作方式
持证上岗考核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我市按照省上文件要求,组织市站及各县(区)站进行持证上岗考核报名工作、持证上岗考核新人培训工作。市站及各县(区)站持证上岗考核(理论考试、操作演示、实样测试、盲样考核)工作在市站进行。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按照省上安排另行通知。
二、全市环境质量监测质控工作
(一)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2024年商洛市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和后续《补充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工作进行质控,根据不同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质控方案。质控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盲样考核、质量监督、实际样品比对等方式。
(二)工作方式
市站制定年度质控方案并按方案开展质控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全市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督检查
(一)工作内容
对全市境内具有生态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全面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计量仪器溯源、能力保持、人员持证、质控方案及执行情况,档案管理、标准物质使用、记录和报告的完整性和溯源性等环节是否规范。
(二)工作方式
市局根据各机构情况全年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现场发放质控样进行盲样考核。
(三)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1月,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对承担本市境内环境质量监测业务的境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一)工作内容
对承担本市境内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市外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包括由县局委托,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执法监测任务的市外环境监测机构。检查内容包括对机构资质、实验室基础条件、监测报告、原始记录、实验室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承接我市任务的监测行为和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
(二)工作方式
各县区局每季度检查一次,按要求报送季度及全年质控报告。市局根据各县区局业务委托情况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4年7月-9月,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一)工作内容
各县(区)按照全市环境监测方案和补充方案开展监测。市监测站抽测。
(二)工作方式
市环境监测站制定污染源监测质控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质控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一)工作内容
采取抽查对象随机、抽查时间随机的“双随机”方式,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开展质量控制。
(二)工作方式
各县区负责,市站抽测。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七、丹江锑浓度异常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一)工作内容
对丹江流域锑浓度预警监测进行质量控制。
(二)工作方式
采取比对、质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八、其他
1.对未纳入《2024年商洛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监测任务,各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质量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制订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质控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市站要根据各任务承担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质控抽查。
2.市环境监测站要根据全市2024年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向省厅报送年度质量管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