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专家智库作用,提高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质量和效率,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活动的客观、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陕环发〔2021〕1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商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坚持原则,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熟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环评政策或技术要求;参与制定或了解相关行业重大决策或政策;
(三)掌握环保领域相关标准、导则、技术规范和政策,以及从事水陆生生态、生物多样性、水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电离辐射或电磁辐射、噪声控制、农村与农业环境、重金属污染与防治、化学品管理、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健康、环境风险与应急、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经济与政策、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等相关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熟悉相关专业、行业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环境安全管理问题或技术问题的能力;
(五)具有高级或同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之一,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在从事的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六)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审查工作;定期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和交流研讨等活动,年龄不超过65岁;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对特殊需要的专家,经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议审查同意,可直接入选专家库;
(八)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记录良好;
(九)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十)对于已进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专家可优先入库。
二、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优先考虑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已进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的专家请在《商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自荐)表》中的“备注”栏中特别说明。原商洛市建设项目环评专家库专家请重新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须填写《商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推荐(自荐)表》(见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被推荐人或申请人个人须填写《商洛市建设项目环评专家申请入选承诺书》(见附件2)。
3、单位推荐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在“个人申请意见”栏注明“个人申请”并亲笔签名。
以上申请材料的扫描件请于2024年9月15日前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遴选结果
我局将根据专家遴选条件,按照行业领域、专业领域、工作业绩和技术能力等进行遴选,对拟入选专家统一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统一公布更新调整后的专家库名单。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锋,0914-2381121 15209142980。
电子邮箱:395924490@qq.com。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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