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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商洛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5-01-24 15:00 点击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商洛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5年1月21日向商洛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党双忍通报督察报告,商洛市委书记赵璟作表态发言,督察反馈会由商洛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青峰主持。督察组副组长高巍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商洛市有关领导同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各区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商洛市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强化。商洛市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颁布实施《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察、审计、督查等工作范围。

二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升。商洛市建立秦岭保护快查快处绿色通道和“查事先查人、查人深查事”机制。落实分区管控,严格秦岭区域产业准入。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9.56%。狠抓矿业“五化”转型,大中型矿山占比提升至52.7%,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4126.5亩,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67座。荣获国家森林城市荣誉,成为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有效推进。商洛市连续7年进入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全市11条主要河流25个监测断面和8个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16个“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53.7%,位列全省第三。

商洛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转办的61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64家,立案处罚8家,罚款10.2万元,约谈19人,责任追究2人。

督察指出,商洛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差距,在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固体废物监管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还有差距

思想认识不够全面深入。个别领导、市级部门和县(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领会还不够深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还不够牢固。有的对秦岭生态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盲目乐观,认为商洛环境质量好,对绿色低碳转型探索不足,有的对本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片面强调客观因素,攻坚克难的意识不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决心不大。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还不够精准,部分市级部门制定公开具体事项清单、实施专题报告等规定不到位。

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不够有力。部分县(区)、部门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生态优势上办法不多,在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绿色工厂、光伏项目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商洛市矿产开采和初级冶炼加工为主的企业65户,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44.4%,“矿产独大”的工业产业结构仍然突出;全市累计仅有5户工业企业创建为省级绿色工厂、1户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工厂。

个别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商洛市个别县(区)、部门整改标准不高,举一反三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一些规模以下养殖户选址离居民较近,恶臭气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抽查发现,部分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置设施不完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市污水处理厂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溢流排放”问题。商洛市整改方案要求中心城区和六县城区制定排水专项规划,截至督察时,商洛市主城区排水专项规划正在修编,山阳县、洛南县、丹凤县、柞水县专项规划仍在审核审查阶段。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0家页岩砖瓦炉窑企业部分存在手续不全”问题。商洛市整改方案要求2022年6月底前6家企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截至督察时仍有4家未获得审批手续。

二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不足

雨污混流问题仍然突出。商洛市城区排水管网由商洛市、商州区、商洛高新区分级建设管理维护,但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改造工作进展缓慢,雨污混流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商洛市2020年、2022年对城区排水管网进行排查,发现雨污管网错接混接12处,雨污合流点40处,结构性缺陷15处,功能性缺陷221处,20条市政道路长约13.4公里污水管网存在破损、沉降、渗漏等问题。截至督察时,仅改造雨污管网错接混接1处,维修排水管道310米,其余问题均未整改。个别县也存在类似问题,山阳县城区有2.6公里雨污管网合流。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商洛市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不力,部分市、县(区)污水处理厂和镇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问题较多。商洛市城区2个污水处理厂2022年以来进水化学需氧量长期偏低,且应于2023年底建成的三期扩容项目直到2024年10月才通水调试。镇安县云盖寺镇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商州区夜村污水处理厂、柞水县凤凰镇污水处理站长期低负荷运行,洛南县3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

污水直排溢流依然存在。商洛市及个别县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还存在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溢流问题。商洛市城区及周边地区有8处生活污水直排点位,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商洛市商丹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024年7月至9月共6次约2.3万吨污水溢流直排。山阳县牛耳川移民搬迁安置点旁边河道内有3处生活污水溢流点,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丹凤县城区内刘家河、西河两岸存在多处污水直排现象,两条河流水体呈微灰色。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有薄弱环节。

扬尘污染管控不够严格。商洛市扬尘监管部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治理不力。抽查商洛市13家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均落实不到位,存在车辆冲洗平台故障、车辆冲洗不规范、围挡不严、路面未硬化、裸露渣土未覆盖等问题。抽查9家拌和站,均存在运输车辆冲洗平台损坏、厂区积尘严重、部分堆料棚无围挡等问题。督察期间,发现27处占地200平方米以上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露天堆放。丹凤县、镇安县部分渣土车未采取抑尘措施,存在抛洒现象。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汽车维修、加油站、餐饮服务和货车运输等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监管不严,部分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缓慢。抽查23家汽车服务企业,分别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内无活性炭,活性炭及吸附棉更换不及时,无运维台账记录等问题。抽查8家加油站,均存在三次油气回收系统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商洛市还有206家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净化器与烟道连接不规范。

企业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商洛市一些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缺失,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商洛市商州区秦汉香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一台2蒸吨燃煤锅炉未配套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烟气直排。中铁七局集团西十高铁3标段4号和5号拌和站生物质锅炉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山阳奥科粉体有限公司破碎生产线未密闭。山阳县鸿瑞新型节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弃渣约3.4万立方米,约20吨污泥未按要求密闭式堆放。个别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管理水平不高,检测操作不规范、结果异常等问题。

四是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矿产企业违法行为频发。商洛市矿产企业较多,但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无证开采、粗放开采、违法占地。商南县宝澜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以来2次因超范围开采被有关部门处罚后,仍开采矿石约1万吨、剥离废渣约22万吨。商南金润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2022年1月到期后仍继续开采,累计开采矿石约18万吨、剥离废料约72万吨。山阳县天沣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年8月到期后未办理延期手续,无证开采矿石约4200立方米。陕西天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个平台坡面未按照要求开采,作业区大面积裸露。中电建路桥集团洛南石磊新材料有限公司矿山排渣场违法占地77.9亩,堆存矿渣约60万立方米。

矿山生态修复质量不高。一些矿产企业“重开发轻保护”“重生产轻治理”,生态修复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缺失。山阳县东秦建材厂6000立方米废渣将临时堆土场长约118米挡墙全部掩埋,部分废渣侵占河道。陕西四通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生态恢复治理仅完成年度任务的12.2%,且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修建挡墙、排水沟。陕西华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撞子沟矿区西沟3处临时堆渣场挡土墙建设不到位。陕西伟利广矿业有限公司将矿粉废渣堆放至厂区道路内侧加固护坡,护坡下方未修建挡墙,矿粉漫流进入附近河道。商洛绿巨源建材有限公司、镇安生辉矿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也存在水土保持措施、生态恢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固体废物监管存在盲区。商洛市相关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个别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危险废物监管仍有盲区。柞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已满,平台堆放的生活垃圾未及时转运。商洛市共有16个建筑垃圾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截至督察时仍有12个未建成。抽查12家废品回收站,发现均存在场地内堆放废机油瓶、废润滑剂瓶、废油漆桶等问题。抽查34家汽修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不规范,废机油收集桶、废润滑油桶乱堆乱放问题。

督察要求,商洛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要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责任。要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扎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矿山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商洛市委、市政府要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商洛市委、市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