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hjj/2024-00364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环评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
名 称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决定的公告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文 种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4-2381121 传 真:0914-2315200
通讯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生路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26000
作出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不予批准陕西省丹凤县涌峪沟石墨矿硅线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tAHz5OSGPhj3PSsFSHRnTw?pwd=6rbq 提取码: 6rbq |
商环函 〔2024〕391号 |
202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