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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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索 引 号 shjj/2024-00097 发布机构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4-02-20
名  称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关于郑州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郑港建函〔2024〕48号)、《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三门峡)固转函〔2024〕1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二氧化硫氧化生产硫酸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物类别:HW50废催化剂,261-173-50)130吨转移至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洧川镇工业园区66号郑州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二、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布袋尘(废物类别: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14-48)1000吨转移至河南省灵宝市豫灵镇中州路3号灵宝市汇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四、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批复的转移数量、种类、时限进行转移,确保运输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流散、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转移咨询电话:0914-2315960。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