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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洛杨峪河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shjj/2024-00093 发布机构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4-03-08
名  称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洛杨峪河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商洛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商洛杨峪河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商供电发展〔2024〕7号)收悉。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在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银明村4组新建杨峪河110kV变电站,鹤城330kV变电站110kV间隔改造工程;商县110kV变电站保护更换工程;新建架空线路3条,主要为鹤城-西郊线路π入杨峪河变110kV线路工程;商县-荆河线路π入杨峪河变110kV线路工程;商县-金陵寺线路改接入杨峪河变35Kv线路工程,光缆通信随架空线路一并建设。项目总投资80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9%。

经审查,上述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值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变电站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输电线路沿线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临近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类标准。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相关法规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生态破坏和噪声扰民,施工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按相关规定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临时占地、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恢复。

(四)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程序及时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认真做好环境敏感点的相关协调工作。

(六)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检测检查,发现超标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商洛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导工作。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