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719-173238-730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
名 称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福盛钒业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陕西福盛钒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福盛钒业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郑州)固转函〔2022〕4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在煤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HW11精馏残渣(451-003-11)500吨转移至河南省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实施转移,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批复的转移数量、种类、时限进行转移,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转移咨询电话:0914-2315960。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