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719-173257-910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
名 称 | 关于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领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商国医公司字〔2021〕15号)等资料收悉。经我局对申请资料审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现场检查,认为已基本符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的许可证条件,我局同意你公司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
(二)单位地址:商洛市商鞅大道中段37号
(三)法定代表人:古晓东
(四)证件号码:
(五)联系人:赵丹洲
(六)联系电话:0914-2314464
(七)邮编:726000
(八)许可项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Ⅱ类射线装置1台,Ⅲ类射线装置11台。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90019〕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9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射线装置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管理,完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防辐射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
(三)加强对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管理,配备辐射监测仪,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公司所编写的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上传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并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落实从业人员保护措施。
(五)你公司辐射应用技术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和更新网络申报信息。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六、我局将定期对你公司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委托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对你公司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