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719-173317-693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
名 称 | 关于镇安县中医医院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镇安县中医医院:
经审查,你院于2020年1月3日取得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号为陕环辐证〔90086〕,单位名称为“镇安县中医医院”,法定代表人为“杨长湖”,此次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为“祝娟”,无新建或者改建、扩建使用设施及场所,无活动种类和范围变化,故同意变更,许可内容及期限不变。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镇安县中医医院
(二)单位地址:镇安县迎宾路19号
(三)法定代表人:祝娟
(四)证件号码:
(五)联系人:龙光华
(六)联系电话:
(七)涉源部门及负责人:放射科(龙光华)
(八)许可项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3台Ⅲ类射线装置。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90086〕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5月29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射线装置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管理,完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检查防辐射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
(三)加强对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管理,配备辐射监测仪,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院所编写的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上传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并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落实从业人员保护措施。
(五)你院辐射应用技术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和更新网络申报信息。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六、我局将定期对你院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委托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对你院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