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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洛南光伏农业与光伏观光旅游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40719-173424-452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1-02-25
名  称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洛南光伏农业与光伏观光旅游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南水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洛南光伏农业与光伏观光旅游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水发能源字〔2020〕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该工程位于商洛市洛南县境内,主要内容为:(一)新建水星110kV升压站工程,位于洛南县城关镇中心村,新建110kV户外变电站,主变容量1×100MVA;110kV远期进出线2回,本期1回;35kV远期出线8回,本期4回;10kV侧远期出线18回,本期出线9回。(二)线路工程:新建四皓变至升压站110kV之间输电线路,四皓变备用间隔扩建后出线,采用双回单挂架设,线路全长2.67km。工程总投资3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0.71%。

经审查,上述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升压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临近交通干线2侧执行4a类标准。

输电线路经乡村居住区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经过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时执行2类标准;经过工业区时执行3类标准;临近公路两侧或跨越公路时执行4a类标准。

(三)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变电站周围和线路附近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负责对该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