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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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博荣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索 引 号 20240719-173447-220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 2021-06-11
名  称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博荣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陕西博荣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商博荣函〔2021〕1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09°59'39.68〃、北纬33°50'25.59〃。法人代表:郭传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002056934494G。我局同意向你公司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HW6110020003。

二、核准经营方式: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三、核准经营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900-249-08),配套收集、贮存仅限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以下危险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4-06),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0-12、900-251-12、900-252-12),HW36石棉废物(900-032-36),HW49其他废物(900-041-49),HW50废催化剂(900-049-50),HW31含铅废物(900-052-31)。

四、经营能力:5800吨/年。

五、有效期:2021年06月10日至2026年06月09日。

六、经营期间严格落实以下制度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数量。不得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危险废物。

(二)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三)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者及其它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联单。”

(四)标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五)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和《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六)事故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七)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3.拟采用的取样方法;4.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八)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九)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确保设施运转正常,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并根据该管理措施和制度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措施和制度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的频率。

(十)环境监测制度:依照审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批文,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处置设施“三废”排放进行环境监测。负责环境监测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审核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分析监测结果的可靠性、监测结果反映的环境问题。合理利用监测结果检验危废处置设施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效果,对监测结果反映的突出环境影响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处置设施在排放达标的条件下运行。

(十一)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上述11项制度,并详细记录执行情况,每年向我局提供守法报告;并按规定接受相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