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719-173603-609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
名 称 | 商洛市放射源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一、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全市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排查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使用放射源现状,对销售、运输、贮存、使用放射源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放射源库存情况等进行彻底清查,重点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使用、运输及贮存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
1、放射源应用现状
各县区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在用和非在用放射源底数,放射源完整数据信息,账物是否相符,并且填报放射源应用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情况
结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商洛辐射73035295群文件下载)》(陕环办发〔2015〕80号)要求,针对辐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措施两大部分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评估,全面掌握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状况,对可能出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的应对能力进行核查。
3、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情况
检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内的单位基本信息、许可活动种类和范围、单位台账(管理系统内的台账、单位自有台账和放射源实际数量三者应保持一致)、辐射工作人员数据、个人剂量监测数据、放射源的各项审批和备案手续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放射源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质效果,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吕国强总工
副组长:辐射科科长王凌一、市环境监测站辐射监测室主任周明
成 员:辐射科、市环境监测站辐射监测室、各县区等相关工作人员
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负责辖区内Ⅳ、Ⅴ类放射源单位的全面检查,并注意排查可能持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无证单位。
各县区环保局应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和放射源应用现状统计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6年10月30日前)
各县区局要做好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和准备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印发行动通知,通知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启动自查工作。
(二)、组织自查(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区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对本单位放射源应用、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法规落实情况及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的自查。督促在11月30日之前提交自查报告和放射源应用情况登记表。对不开展自查、自查不彻底、自查数据与监管部门掌握情况不符,以及在2016年执法后督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作为督促重点。
(三)、实施检查(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在检查中,对存在放射源底数不清、账物不符等情况的单位,应梳理清楚放射源底数,对闲置超过3个月的放射源要强制缴贮;对管理系统内数据不完整、不准确或相关审批及备案手续未通过系统办理完成的,应指导相关单位补充完整相关数据,着力解决管理系统内放射源备案不及时造成的底数不准确和后续手续无法完成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市局将派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四)、分析总结(2017年4月30日至5月15日)
各县区局对自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于2017年5月15日前向市局辐射科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及“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应用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继续发扬“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强化跟踪,督促整改。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做好后督察工作,严防先纠后犯,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于律己,廉洁执法。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环保部相关廉政规定,严禁在检查过程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吃拿卡要,违者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