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719-173610-094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
名 称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分局:
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及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以丹江、洛河、南秦河、乾佑河、金钱河、板桥河、滔河、谢家河等河流为重点的“清废”行动,巩固2019“清废”成果,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管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清废”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市政府《商洛市净土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持续开展以丹江、洛河、南秦河、乾佑河、金钱河、板桥河、滔河、谢家河等河流为重点的“清废”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造册登记,建立清单。对重点行业企业产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去向明确的处置企业合法性进行抽查核实,对去向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追查,对情节严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问题严肃追查产废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要继续发挥“清废”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分别开展2020“清废”专项整治工作。对“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主动协商,积极协调,有效化解,确保2020年底“清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三、巩固督查成果,注重整改实效。在“清废”专项整治工作中,对一时能解决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时限要求、整改标准、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时组织整改;对一时整改无望的“老大难”问题,要“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长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移交相关县区部门追究责任。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责任单位实施重点督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公开约谈。
请各县(区)分局对2018年“清废”行动中省厅移交我市的10个问题,2019年“清废”行动中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审视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及本年度“清废”工作总结于12月7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 华 王梦帆 电话:0914-2315960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