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hjj/2024-0044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 ||
公开目录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发布日期 | 2024-09-17 | ||
名 称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批复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文 种 |
陕西锌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收悉。依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陕西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复函》(黔环固体函〔2024〕525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铅锌冶炼烟气净化中产生的酸泥(废物类别:HW29含汞废物,321-033-29)60吨分批次转移至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麻音塘贵州重力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前应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转移联单,加盖你公司公章后随车携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将预期途经时间、路线及到达时间分别报告途经和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自觉接受当地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转移完成后,你公司负责协助接受单位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完整纸质联单一式五份并加盖产废、运输、接受单位公章,一份交接受单位留存,一份交接受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交运输单位留存,一份交你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留存,一份自行留存。
三、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批复的转移数量、种类、时限进行转移,确保运输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流散、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转移咨询电话:0914-2315960。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