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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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商洛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反自动监控环境管理制度案
索 引 号 shjj/2024-00501 发布机构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目录 环境执法 发布日期 2024-09-30
名  称 典型案例:商洛市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违反自动监控环境管理制度案

【案件简介】

2024年4月9日,市支队印发《关于查处重点排污单位逾期未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及未传输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文件,涉及丹凤县辖区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未向监控平台传输数据。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型为大气重点管理,已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3月初领取安装了数据传输卡;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自动监测点位脱硫塔废气排放口DA002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显示掉线状态,数据一直未上传。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与调查询问笔录,采集了现场照片与视频,收集了相关证据。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由省、设区的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的规定。

2024年4月12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于对该公司的违反自动监控环境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4月19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H环责改字〔2024〕21号),责令其加强大气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传输数据;4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H环罚告字〔2024〕21号),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整;4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H环罚〔2024〕23号),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整。

【案件启示】

(一)迅速查处问题。接到市支队交办问题后,执法人员迅速开展查处工作,采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作用, 固定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查明企业违法事实。

(二)强化执法帮扶。坚持执法与帮扶相结合,我局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对接,指导企业完善监控平台设施设备信息,现场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管理规范要求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有效提升企业运行管理能力和环保责任意识。经跟踪督促,该企业迅速整改违法行为,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持续稳定上传。

(三)建立长效监管。我局落实专人负责,每日登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核查辖区各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和有效传输率。对企业出现异常超标数据或在线传输率较低等问题,及时预警通报、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的作用和优势,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提升监管效率,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