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节能监察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夏季空调温度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市级公共机构用能单位:
为了加强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管理,督促用能单位加快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全市节能减碳工作会议要求和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安排,近期联合市机关事务局依法开展空调温度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内容:
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控制情况。
二、监察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8月25日。
三、监察对象:市级国家机关、中省驻商有关单位。
四、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五、监察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专人负责,完善管理措施,做好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参照国家《节能监察手册》统一执法文书,做到规范执法。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邀请有关新闻媒体现场参与监察报道,执法监察结果将在市主流媒体和商洛节能网上公布。
特此通知。
联系人:节能监察中心 王丹龙 电话:2360956
市机关事务局 许永利 电话:2319063
商洛市节能监察中心
2016年8月18日
网络编辑: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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