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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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学期商洛市学校收费及经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索 引 号 20240627-145806-262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8-28
名  称 2017年秋季学期商洛市学校收费及经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2017年秋季学期商洛市学校收费及经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请监督。

商洛市教育局

2017.8.20

学校

类别

项目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农村公办小学、初中

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国家教科书费、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元/生学年

800元(寄宿制1000元),取暖费60元

陕财办教〔2016〕273号

所需经费,中省补助小学760元(寄宿制860元)、初中960元(寄宿制1060元),市县区财政负担小学100元(寄宿制200元)、初中100元(寄宿制200元)。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初中和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元/生学年

1000元(寄宿制1200元),取暖费60元

陕财办教〔2016〕273号

代收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

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国家教科书费、补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元/生学年

800元

陕财办教〔2016〕273号

所需经费,中省补助小学700元、初中900元,市县区财政负担小学100元、初中100元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元/生学年

1000元

陕财办教〔2016〕273号

代收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元/人次

4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国务院国发〔2015〕67号

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三、特殊教育学校

免杂费

财政补助公用经费

元/生学年

6000元

陕财办教〔2016〕273号

所需经费由中省全部负担

服务性收费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四、公办普通高中

事业性收费

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代收费

1、课本费

按照政府定价收取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2、学生健康体检费

元/生学年

学生体检费高一25元,其他年级20元。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元/生次

95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元/生学期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价行发〔2006〕120号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学费

元/生学期

免收

省政府陕政法〔2016〕28号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城市普通高中350,农村普通高中200的标准免收学费

财政公用经费

元/生学年

800元

陕财办教〔2016〕272号

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按5:5的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国家助学金

元/生学年

每生每年特困生2500元,贫困生1500元

陕财办教〔2016〕303号

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区按8:1:1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五、公办幼儿园

保育费

省级示范

元/生月

230元

商政价发(2014)40号

在规定标准内,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前一年公办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取标准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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