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详见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商洛市教育局”户网站(https://www.shangluo.gov.cn/) 2.商洛市教育局部门频道https://www.shangluo.gov.cn/jyj/zfxxgk1/fdzdgknr/gkml.htm 2.“商洛教育”微信公众号; 3. 新闻发布会; 4. 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各类宣传材料; 5. 现场咨询等。 办公地址:商洛市民主路1号6楼621室。 联系电话:0914-23136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其中,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名称:商洛市教育局办公室 地址:商洛市民主路1号6楼62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4-2313678 传真:0914-2383368 邮政编码:726000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商洛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商洛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商洛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本指南底部下载,也可以到商洛市教育局办公室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当面受理。申请人可在商洛市教育办公室现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商洛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商洛市教育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3)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商洛市民主路1号6楼621室 商洛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为726000。传真号码为0914-2383368。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商洛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2)登记 对于《商洛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商洛市教育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我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商洛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权益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附件【商洛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