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27-145926-654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7-02-11 | ||
名 称 | 2017年春季学期商洛市学校收费及经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现将2017年春季学期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告,请监督。
商洛市教育局
2017.2.10
2017年春季学期商洛市学校收费及经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 ||||||||
学校 类别 | 项目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一、农村公办小学、初中 | 两免一补 |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800元(寄宿制1000元),取暖费6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所需经费,中省补助小学760元(寄宿制860元)、初中960元(寄宿制1060元),市县区财政负担小学100元(寄宿制200元)、初中100元(寄宿制200元)。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 ||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1000元(寄宿制1200元),取暖费6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
代收费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行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 | |||
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 | 两 免 | 1、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8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所需经费,中省补助小学700元、初中900元,市县区财政负担小学100元、初中100元。 | ||
2、初中补助公用经费标准 | 元/生学年 | 10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
二、城市公办小学、初中 | 代收费 |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 | 元/人次 | 40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陕价费调发〔2001〕29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服务性收费 |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三、特殊教育学校 | 免杂费 | 财政补助公用经费 | 元/生学年 | 60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3号 | 所需经费由中省全部负担 | ||
服务性收费 | ①住宿费 ②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陕价行发〔2011〕124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四、公办普通高中 | 事业性收费 |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
代收费 | 1、课本费 | 元/生学期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定单本零售价格收取 | 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11〕79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2、学生体检费 | 元/生学年 | 学生体检费高一25元,其他年级20元。 | ||||||
四、公办普通高中 | 代收费 | 3、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每生每次 | 95元 | 省物价局、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3〕3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生学期 |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免学费 | 元/生学期 | 免收或减收 | 陕财办教〔2016〕271号商财办教〔2016〕73号 | 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学费全免(每生每学期省级示范及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即收多少、免多少;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学费,按照同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予以减收。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5:5比例分担。 | ||||
财政公用经费 | 元/生学年 | 8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2号 | 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按5:5的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 ||||
国家助学金 | 元/生学年 | 每生每年特困生2500元,贫困生1500元 | 陕财办教〔2016〕303号 | 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区按8:1:1比例分担,市、县区应负担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办法落实 | ||||
五、公办幼儿园 | 保育费 | 省级示范 | 元/生月 | 230元 | 商政价发(2014)40号 | 在规定标准内,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前一年公办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取标准减收。 | ||
一 类 | 元/生月 | 170元 | ||||||
二 类 | 元/生月 | 130元 | ||||||
三类及未入类 | 元/生月 | 100元 | 商政价发(2014)40号 | |||||
补助生活费 | 贫困在园幼儿 | 元/生学年 | 750元 | 陕财办教〔2015〕285号 | 公办学前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贫困生补助生活费 | |||
五、公办幼儿园 | 财政补助经费 | 中小班公用经费补助 | 元/生学年 | 4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0号 | 省、县区各负担200元;对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省财政按1000元/生•年补助。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区按5:5的比例分担, | ||
学前一年公用经费补助 | 元/生学年 | 1300元 | 陕财办教〔2016〕270号 | 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市县财政负担300元。 | ||||
六、公办职中 | 事业性收费 | 1、学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元、理科900元 | 陕价行发(2006)120号 | 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高学校执行 | ||
2、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
一助一免 | 国家助学金 | 元/生·学年 | 2000元 | 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 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市县区财政分担80%、16%、4%。 | |||
免学费 | 元/生·学年 | 1600元 | 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学生 | 所需资金由中、省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高出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 ||||
代收费 | 同普通高中 |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 ||||||
服务性收费 | ||||||||
七、民办学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 省物价局、教育厅、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价行发〔2005〕148号,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行发〔2012〕60号。 | ||||
2017.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