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kjj/2024-00009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 ||
公开目录 | 权责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 ||
名 称 |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批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审批
权力类型 其他权力类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主体 商洛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机构 计划科
实施依据 《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拟订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专项计划,提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科学技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技术市场,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考核。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4〕97号)(二)主要职责。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
3.转报阶段责任:根据提交材料,作出予以推荐或者不予推荐的决定。
4.通告阶段责任:将省科技厅批复通告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配合省科技厅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管电话 0914-231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