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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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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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洛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9〕32号)精神,商洛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规格。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科技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全面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年度科技创新发展计划;负责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政策要求,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牵头负责提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负责全市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贯彻落实科技报告制度。

    (六)负责编制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提出规划布局建议、拟订实施方案、综合管理、推进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八)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园区建设,并承担商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智力、推荐“三秦友谊奖”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三)组织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政策,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全市科技人员基层创业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的选派、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商洛市行政中心四楼413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0914-2312455

    主要负责人: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