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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 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30 19:17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商洛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名称:商洛市民政局

类别:行政机关

法定代表人:李满凯

单位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州城街民政1号

联系方式:0914-2312577

二、主要执法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4.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7.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8.地名管理条例

9.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10.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11.殡葬管理条例

12.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

13.陕西省经营性公墓审批办法

14.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7.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行政执法人员

姓名

性别

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证编号

周长华

行政执法

27100010004

何浪涛

行政执法

27100010003

 

行政执法

27100010002

沈加华

行政执法

27100010005

四、执法职责

1.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的备案。

2.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年检年报。

3.对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非法活动、违规收费、滥用资产等

4.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认定、公开募捐、财产的使用、信息公开等进行监督管理。

5.依法对辖区内地名命名、更名进行审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第三方机构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情况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罚,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6.依法对辖区内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行为进行处罚,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7.依法对辖区内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行政处罚,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8.依法对辖区经营性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进行审批审核行政相对人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对现场核查,提出预审意见;依法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9.依法对辖区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10.依法对辖区社会公共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开展行政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对社会公共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开展行政检查

11. 监督检查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依法查处养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未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等。

12. 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对养老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营和管理,查处非法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擅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行为。

13.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查处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

 14. 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等方式,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构设施、人员资质、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

15.依法对民养老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依法查处民办养老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未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等。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6.依法规范民办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民办养老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立、运营和管理,查处非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擅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7.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老年人在养老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查处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 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8.依法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等方式,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构设施、人员资质、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执法权限

查处商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的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社会组织备案、年检,地名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地名标志设置,公墓审批、殡葬设施建设和殡葬设备制造与销售等违法案件。

六、执法结果公示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商洛市人民政府部门频道商洛市民政局):https://www.shangluo.gov.cn/mzj/

七、救济方式

(一)行政复议:如不服本机关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如不服本机关处罚决定,可以于6个月内向商洛市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他救济方式:无

八、行政处罚流程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九、监督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州城街民政1号

(二)监督举报电话:0914--2312577

(三)监督举报网站:无

(四)监督举报邮箱: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