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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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20240626-164043-142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上级政策 发布日期 2020-12-01
名  称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服务指南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服务指南

承办单位

职业能力建设处

服务对象

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办理地点

省政府前大楼7-37室

办理时间

年检4月底前。机构业务变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4月底完成年检,6月底和12月底机构变更业务分别批复一次。

咨询电话

029-63915089

监督投诉电话

029-63915084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申请条件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包括鉴定机构名称、负责人、鉴定范围、鉴定工种)需要变更时可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接受年检的鉴定机构需提供:

符合各年度检查通知要求的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鉴定机构需提供:

1.有效期内的《鉴定许可证》;

2.许可项目变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服务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1、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函〔2008〕64号)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一章、第三条(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备注事项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