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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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和落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拟订实施办法;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定,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拟定和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主要负责人:吴爱武

2.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2312968(办公时间)

24小时自动传真:0914-2387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