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26-174049-430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上级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 ||
名 称 | 关于评选认定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认定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省见习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评选认定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引导、示范和带动全省见习工作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行业特色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用工安全规范,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表率作用;
2.近两年平均每年接收见习人员50人以上,见习留用率不低于30%;
3.见习单位能自筹资金向见习人员增发不低于见习生活补贴标准20%的生活补助,提高见习人员福利待遇。
(二)鼓励性条件
1.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市、县(区)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2.具有一定成长空间的科技创新与创业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三、认定名额与奖励
按照全省见习单位总数量的1%确定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额。对被认定为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并授予牌匾,予以重点宣传,优先推荐介绍见习人员。奖励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组织实施
成立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军,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刘鹏程牵头,领导评选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成员由厅就业促进处、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力平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填写《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实名制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9月25日前,逐级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本级见习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行政区域申报单位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中签署审核推荐意见;整理汇总本市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材料,出具申报单位推荐名单(注明排序),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地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区)推荐单位及省本级申报单位进行复审,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核实有关情况,于10月31日前对所有申报单位出具审核考察意见。
(四)审核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核评估,评定各单位得分,提出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在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五)公布名单。12月15日前,根据公示情况,调整拟定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名单,并授予牌匾,拨付一次性奖励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区)要及时成立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推荐工作专门机构,明确专门人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县(区)、本级各见习单位(示范基地)的联系,扎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二)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各市(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7〕5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认定标准,择优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并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突出典型示范效应。
(三)积极宣传,按时申报。各市(区)要加强陕西省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认定工作宣传,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QQ、微博、微信等方式及时将评选工作通知到本行政区域每一家见习单位,并做好相关咨询解答工作,确保见习单位按时申报。
联 系 人:韩广宇(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白 阳(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29)85226290,63915279(兼传真)
电子邮箱:sxsbysjx@163.com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