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26-174756-558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上级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8-20 | ||
名 称 |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纪律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无偿安排住宿。异地审计,一般按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高档娱乐活动。
四、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移动通讯工具。
五、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