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26-180005-046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上级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
名 称 | 省教育厅发布《通知》部署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5月22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对陕西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安排部署。
省内在校就读、外省在校就读的陕西籍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新生申请助学贷款,审批表只需学生所在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即可;外省在校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审批表只需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即可;陕西省内在校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审批表只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即可。2018年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新生办理程序予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办理贷款。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