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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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业务办理——退休人员一次性支付
索 引 号 20240626-180117-940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上级政策 发布日期 2018-06-07
名  称 退休业务办理——退休人员一次性支付

(一)申报。退休人员死亡,需在报审期内申报办理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结算支付业务。

提供资料包括:

1、《陕西省行业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支付明细表》(见附表二十六);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表》(见附表二十七);

3、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户籍部门的死亡销户证明;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5、《退休审批表》。

注意事项:

1、 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离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需同时申报。

其中,丧葬费标准3500元,不分离退类别,其中副厅以上人员丧葬费补助为4000元(陕劳社发[2008]32号)。

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陕人社发[2013]65号)

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各项补贴)。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陕人社发[2012]80号)

2、个人账户余额计算:

继承额=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个人账户支付额

历年个人账户支付额=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月数+年调养老金个人账户支付额

年调养老金个人账户支付额=(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当年调整金额×支付月数

(劳办发[1997]116号)

(二)审核、办理。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报科长、处长签字后,在系统中进行死亡处理,完成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