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26-180117-940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上级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
名 称 | 退休业务办理——退休人员一次性支付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一)申报。退休人员死亡,需在报审期内申报办理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结算支付业务。
提供资料包括:
1、《陕西省行业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支付明细表》(见附表二十六);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表》(见附表二十七);
3、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户籍部门的死亡销户证明;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5、《退休审批表》。
注意事项:
1、 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离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需同时申报。
其中,丧葬费标准3500元,不分离退类别,其中副厅以上人员丧葬费补助为4000元(陕劳社发[2008]32号)。
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陕人社发[2013]65号)
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各项补贴)。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陕人社发[2012]80号)
2、个人账户余额计算:
继承额=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历年个人账户支付额
历年个人账户支付额=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月数+年调养老金个人账户支付额
年调养老金个人账户支付额=(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当年调整金额×支付月数
(劳办发[1997]116号)
(二)审核、办理。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无误后,报科长、处长签字后,在系统中进行死亡处理,完成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