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26-180603-326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上级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6-07 | ||
名 称 | 柞水严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为确保柞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到实处,该县财政局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人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委托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进行报账的办法管理。同时对资金拨付到使用的各个环节做了明确要求。
一是严下达。县级部门根据上级资金计划商议县财政编制扶贫项目指南,各村、镇根据指南逐级向县级部门和县财政申报项目,经县级部门商县财政审核,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县级部门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计划,县财政根据计划拨付资金。
二是严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通知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财政协商审核通过后,下达预算文件,按单位报送计划额度,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
三是严监管。按照“谁批项目,谁管理、谁负责;谁建设、谁实施、谁使用资金”的原则。各建设单位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项目公示制度、工程预算审批制度、项目决算验收制度、绩效考评等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采购只承担单项货物采购,工程类项目均要实行招投标制,具体招投标限额按发改委现行招标限额执行。
(柞水 徐廷元 李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