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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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626-181333-797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上级政策 发布日期 2017-03-29
名  称 关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商政人社函〔2017〕176号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3号)规定,我市从5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商州区为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为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为督促用人单位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行为,如将加班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其它福利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等情况。

(三)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用人单位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于5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人社部门。

(二)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人社部门在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区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最低工资标准类的举报投诉案件。对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及人数较多,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还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县区要对本县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建议,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本县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市人社局(联系人:井斐,电话:2386153)。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