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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业务办理程序的函
索 引 号 20240626-181617-617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上级政策 发布日期 2014-04-24
名  称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业务办理程序的函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业务办理程序的函

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各单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业务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我局在处理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资福利工作的业务办理程序规范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转正定级、工作调动重新确定工资的业务由部门报文并附相关材料表册及数据,由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处理办结。

二、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及核定退休费、计发护理费的业务由部门报文并附相关材料表册及数据,由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处理办结。

三、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工作人员工资类型转换、重新确定工资类型,由部门报文并附相关材料及数据,由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处理办结。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去世后计发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等业务,由部门报文并附相关资料,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处理办结。

五、机关事业单位受到处分等涉及工资变动业务,由部门报文附相关资料以文件形式处理办结。

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定工龄等业务由主管部门报文并附相关资料,由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后以文件形式处理办结。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及职务(岗位等级)变动、学历变动、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及级别工资档次、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调整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休费)等业务,由单位造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送,科室工作人员审核后无误后在审批花名册签字(或盖私章),在审批表册加盖“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审核业务专用章”后将表册退回报送部门处理办结。

请各部门按此程序办理相关业务,特此函告。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