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627-102020-282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人事考试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 ||
名 称 | 陕西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试行告知承诺制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陕西省一级建造师考试于7月4日-18日开始报名。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按照国家要求,报考人员需履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报考人员只需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签署报告承诺书,明确将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后方可报名。此次报名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极大的简化了报名程序。
为了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防止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根据人社部关于试行报名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加强全面管理。待成绩公布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通过政府共享数据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信息和社保缴纳记录。对通过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省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各位考生,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注册报名。考试报名条件与往年一致。考试将于9月21日-22日举行,陕西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届时,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考前一周内在其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温馨提示,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相关链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