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巩固清廉市监建设阶段性成果,持续深化干部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近日,商洛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回访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廉政情况监督回访制度。
《通知》规定,廉政监督回访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同时将市、县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过程中执行廉洁纪律、财经纪律等情况一并纳入廉政监督回访范围。
《通知》明确,廉政监督回访的主体为市局机关纪委、各县区局相关职能股室及市县局班子成员。市局机关纪委负责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行政执法、检验检测工作情况的廉政监督回访工作,抽查县区局廉政情况。县局承担纪检监察职能的股室负责县局机关、直属单位、基层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及检验检测工作情况的廉政监督回访工作。市、县局班子成员可随机抽查辖区内市场监管人员的廉政情况。
《通知》指出,廉政监督回访由回访人员深入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面对面调查了解的方式进行,主要以填写《廉政监督回访表》为主,相关意见建议据实记录。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但要真实完整记录问询情况。市、县局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回访不低于20户。各县区局每年回访数量应达到辖区市场主体总数的1.5%以上。对回访中发现违反廉洁纪律等有关规定问题线索的,在初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送驻局纪检监察组或县区纪委监委处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书面反馈各单位、各科室。
《通知》要求,系统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廉政监督回访是开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清廉市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建设的现实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认真做好廉政监督回访工作,促进文明规范执法,助力系统行风建设,确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始终做到干净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