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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四项措施落实全省药品监管相关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4-04-02 09:54 点击次数:

近期,全省药品生产流通、化妆品、医疗器械、风险会商等相关会议召开后,商洛市局迅速行动,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落实全省药品监管相关会议精神,为2024年药品监管工作良好开局,高点起步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及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召开市局药品监管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全省药品生产流通、化妆品、医疗器械、风险会商等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省局2024年药械化安全监管部署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召开了药械化风险会商会议。全省药品风险会商会议召开后,及时召开了药械化风险会商会议,市局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综合执法等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结合职能职责,通报了2023年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采取的防范措施、动态风险点清单及销号管理情况,就切实做好2024年风险排查、风险会商和风险管控等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

三是筹备召开全市药品安全监管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推进会。总结2023年药品监管工作,分析药品安全形势,部署落实2024年药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风险管控、案件查办、能力建设、创新监管等重点工作,并以会代训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培训。

四是精准施策抓落实。结合省市药品安全监管相关会议要求和省局下发的药械化监管计划、要点、专项检查等文件,要求各科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月到岗到人,实行“四个一”即一月一汇报、一季一通报、半年一督导、年终一考核,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