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经请示省药监局同意,按照《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可以销售“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的通知》,即日起,在商洛市辖区内,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可以经营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可以不用配备相关执业中药师和中药饮片斗柜,但不得进行处方调配和拆零销售。
如销售非“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或需要开展中药饮片调配的,则仍需按相关规定执行。凡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门店经营“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拆零、调配销售的、经营非药食同源中药饮片的一律按照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药品管理法》一百一十五条严格处理。
附件:“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品种目录
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药食同源”定型包装中药饮片品种目录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当归、山柰、西红花(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草果、姜黄、荜茇、 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共计10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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