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商洛建设,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普法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法学会决定开展商洛市首届“促进法治典型事件、践行法治典型人物”选树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更高水平的法治商洛建设,集中展示法治商洛建设成就,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奋力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普法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法学会
承办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协办单位:商洛日报、商洛广播电视台、商洛新闻网
评审机构:成立商洛市首届“促进法治典型事件、践行法治典型人物”选树宣传活动评委会,评委由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法治建设负责人以及有关法学专家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选树宣传活动日常事务。
三、选树范围和标准
近年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得到社会肯定和广泛关注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均可以参加选树。
(一)促进法治典型事件选树标准
1.推动我市的法治进程具有典型意义和较强的引导、促进作用的典型事件。
2.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定事项;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专项治理;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生产生活、社会安全、环境治理等方面新期待和新需求的典型事件。
3.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法治商洛建设达到新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其他典型事件。
(二)践行法治典型人物选树标准
1.在推动法治商洛建设进程中成就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人物。
2.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领域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典型人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诚为民服务、为民分忧、为民解难,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人物。
3.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法治商洛建设达到新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的其他典型人物。
四、实施步骤
选树宣传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5月底前)。印发活动通知,面向社会公告选树宣传活动的时间、范围、标准、程序等。利用商洛日报、商洛广播电视台、商洛新闻网、市级政法各单位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选树宣传活动的积极性。
(二)推荐申报阶段(6月1日-6月30日)。按照评选标准,推荐申报实行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县(区)至少推荐候选促进法治典型事件3个、候选践行法治典型人物3名;市级政法单位推荐候选促进法治典型事件2个、候选践行法治典型人物2名,行政执法部门推荐候选促进法治典型事件1个、候选践行法治典型人物1名,其他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推荐候选促进法治典型事件1个、候选践行法治典型人物1名。
(三)初评入围阶段(7月1日-7月20日)。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对所有推荐的候选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确定入围候选的促进法治典型事件、践行法治典型人物。候选促进法治典型事件、践行法治典型人物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商洛日报、商洛广播电视台、商洛新闻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
(四)决选定评阶段(7月21日-8月10日)。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委会会议,在研究候选促进法治典型事件、践行法治典型人物推荐申报材料及初评意见的基础上,就事件人物的推荐事实、理由及所取得的成就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委会评审意见。对特别突出的促进法治典型事件、践行法治典型人物推荐参加全省宣传选树活动。
(五)宣传发布阶段(9月底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对首届促进法治典型事件、践行法治典型人物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适时举办发布仪式,发布入选名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商洛市首届“促进法治典型事件、践行法治典型人物”选树宣传活动,对于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力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把选树宣传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宣传,明确责任部门,积极推荐申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树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公告、事迹宣传等工作。要注重从基层一线中推荐申报,真正把具有示范性、引领性、推动性和较强社会影响力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推荐出来,确保选树的法治事件、法治人物能够真实反映我市法治建设的进展和成效。
3.严格要求,按时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包括:《商洛市首届“促进法治典型事件”推荐申报表》、《商洛市首届“践行法治典型人物”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事件人物典型材料,推荐申报事件人物相关的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要求,认真准备推荐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修改更换。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存备份。
附件:1.《商洛市首届“促进法治典型事件”推荐申报表》
2.《商洛市首届“践行法治典型人物”推荐申报表》
3. 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
附件申报表.docx
附件1
商洛市首届“促进法治典型事件”推荐申报表
所在单位:
送审单位:
填报日期:
事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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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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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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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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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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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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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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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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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事件所在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送 审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 评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商洛市首届“践行法治典型人物”推荐申报表
所在单位:
送审单位:
填报日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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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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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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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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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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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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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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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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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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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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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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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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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单位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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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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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纪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送审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评委会 评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填表说明及典型材料格式
一、填表说明
1.请在商洛市司法局门户网(https://sfj.shangluo.gov.cn/)下载推荐申报表,并使用三号“仿宋_GB2312”字体填写表格内容,“主要内容(主要事迹)”“奖惩情况”等字数较多的项目可使用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填写。
2.逐一规范填写表格项目,有“单位”名称的请使用规范的单位全称,“填报时间”请按照“×年×月×日”填写。“职务”请写明所在单位全称和准确职务,请务必提供准确的通讯地址及通畅的联系方式。
3.填写“主要内容(主要事迹)”,文字一定要精简、明晰,应着重从事件发生的主要事实、创新举措、社会成效和人物的主要事迹等方面高度凝炼;“奖惩情况”请选择人物有代表性的相关荣誉,不宜过多;如果内容填写过多,可加页,但请保持表格连续性。
4.表格照片处请上传个人近期2寸白底彩色标准照(jpg格式,像素不低于413×626),纸质版推荐申报表带照片直接打印,无需粘贴照片。
5.推荐申报表格需加盖所在单位及送审单位公章。
6.评委会评审意见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二、典型材料格式要求
1.推荐申报事件人物需附典型材料,包括事件人物的基本情况、创新举措、社会效果及推荐申报理由以及相关的视频影像资料。
2.推荐申报典型材料文风应客观中立、通俗易懂,内容应高度凝炼,突出事件人物特征。材料标题要高度概括、重点突出,体现事件人物最有价值的关键点;正文内容务必真实,不得将未经核实的“亮点经验”“创新举措”“效果成效”写入材料;推荐申报理由要公正、鲜明,务必明确表达出推荐意见及态度。
3.推荐申报事件典型材料控制在2500字以内,推荐申报人物典型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申报事件人物需同时报送3至5张高清照片、3分钟左右的视频影像资料。
4.请将加盖公章或签名的表格及材料扫描版和word文字版、事件人物高清照片以及视频影像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推荐申报+送审单位+事件人物标题”),影像资料也可刻盘邮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