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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审计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7 16:52 点击次数: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商洛市审计局“三定”规定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是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依规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督促国有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督促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稽察,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是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及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重点领域(区域)的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重大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四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特此公告。

                                        商洛市审计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