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15-193829-462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1-11 | ||
名 称 |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
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通知》(陕卫办监督函〔2016〕991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监便函〔2016〕2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当前工作的难点之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各哨点医院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正常开展。
二、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陕西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明确层级职责,任务落实到人,确保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零漏报。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技能培训,特别是对各哨点医院相关临床人员的业务培训,务求实效。
四、加强督导,确保监测报告质量。要对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