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商洛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及工作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名称、职责、领导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委直属单位干部任免事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直属单位及相关医疗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程序及结果等。 4.涉及卫生健康工作中的中、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解读。 5.涉及卫生健康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专项工作计划等。 6.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公告公示和新闻发布等情况。 7.部门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8.按照相关法规公布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统计数据等。 9.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服务事项依据、程序、时限、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行政权力清单。 1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11.商洛市季度饮用水水质安全状况公示。 12.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卫生健康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卫生健康工作信息主要通过商洛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luo.gov.cn)、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频道(https://www.shangluo.gov.cn/wjw/)、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 线下主动公开渠道设在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3楼306室 电话:0914-2312625)。 (三)公开时限 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及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卫生健康工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直属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卫生健康工作信息。 (一)申请程序: 1.申请提交。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频道(https://www.shangluo.gov.cn/wjw/)上下载,也可到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取。为便于精准高效处理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量补充完善所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提交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述申请,由受理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商洛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频道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电方式或受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受理。 ①审查。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对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③答复。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相关卫生健康工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本部门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属于可以公开的卫生健康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属于部分公开的卫生健康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不予公开的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卫生健康部门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3楼306室。 联系电话:0914-2312625 传真号码:0914-2986185 电子邮箱:sxslwjw@163.com 邮编:726000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914-2313650 通信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市行政中心3楼 邮政编码:726000 接待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8月下午为3:00-6:00)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修订 |
附件【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