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15-194025-482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22 | ||
名 称 |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
落实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商开展工作,根据《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市环保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精神,按照《商洛市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市级部门及各县(区)任务清单》要求,现就落实卫生计生系统工作责任要求如下:
一、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放射性医疗设备管理,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备查。
二、各级卫生应急科股室: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备查。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放射性医疗设备的卫生监督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备查。
四、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以上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工作过程资料自行收集备查,工作总结以县区为单位上报,市直医疗机构工作总结由医政科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市卫生监督所总结总结直接上报法制科。
联系人:赵妮娜,电话:2982882,信箱:10002709@qq.com。
商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