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415-194039-521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22 | ||
名 称 |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局属局管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厅、司法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陕卫医发〔2016〕6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医院”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以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的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维护医疗秩序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夯实责任,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新时期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建立健全警医联防联动机制。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伤医闹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聚众滋事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行为。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安保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医疗质量,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接待投诉部门要做好受理医疗投诉及解释、沟通工作,医调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和减小矛盾冲突。
三、畅通信息,准确做好媒体与舆论应对工作。医疗机构要制定涉医案事件信息发布预案,指定专职部门及专人接待媒体,积极做好舆论应对工作,防止恶意炒作等情况发生。医疗机构发生扰乱医疗秩序情况,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的同时,及时按照程序上报。
商洛市公安局 商洛市司法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