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原卫生部 令第26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拟发布的商州新牙博仕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发布内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5日内可通过电话、信函或面谈等形式直接向我委反映。
电 话:医政医管科 0914-2313973(传真)
邮 箱:slswjwyzk@163.com
附 件: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pdf
2.医疗广告视频(14秒).mp4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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