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陕司通〔2022〕115号)和《商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商政办发〔2021〕8号)要求,各部门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排查梳理,现将梳理后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二批)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
1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工商营业执照 |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商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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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工商营业执照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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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审批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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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订)附件第109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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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商业摊点电话亭、宣传娱乐活动点、非机动车保管站和堆放物料、施工作业批准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十九条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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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定期限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批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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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第四十三条; 《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修订)第三十条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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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迁移、改建排水、防洪设施批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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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修订)附件第109项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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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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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单位、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除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审批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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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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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公布)第二十一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公布)第三条 | 中心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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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4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健康合格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 商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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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商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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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商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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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 商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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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18 |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换证 | 食品生产许可声明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商洛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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